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3-04-02
解救"娃娃鱼"
---伊川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一起非法收购、运输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
娃娃鱼学名大鲵,是与恐龙同一时代的珍稀物种,被称为"活化石",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,无论是驯养还是运输,都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。然而,李某等4名被告人铤而走险,非法收购、运输"娃娃鱼"。
2013年3月19日,伊川县森林公安局公安局得一重要线索:"伊川县平等乡平等村一农户家存放有娃娃鱼"。局长王志伟同志高度重视,组织警力,顺线展开布控抓捕工作,并在李某家中查获"娃娃鱼"活体52尾,死体2尾。
经审讯:2008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(伊川人)、郝某(涧西人)二人出资,刘某(涧西人)出技术,三人合伙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,先后两次从陕西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"娃娃鱼"。头次由李某、刘某两人从陕西乘坐汽车携带"娃娃鱼"至李某家中,其次李某与刘某通过犯罪嫌疑人吴某(伊川人)的车辆非法运输"娃娃鱼"至李某家中进行驯养繁殖。被告人李某、郝某、刘某、吴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
近日,这起特大非法收购、运输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的4名被告人被依法进行了审判。52尾"娃娃鱼"被伊川县森林公安局成功解救,存放在洛阳龙门海洋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