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4-10-31
2011年初,伊川县森林公安局不断接到匿名举报,称伊川境内有人非法买卖木材运输证,伊川县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,组织警力,利用特情耳目,进行秘密摸排调查。
2011年3月6 日18时,伊川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重要线索,有一辆运输木材的货车,车号为豫C37501,马上要运着木材离开伊川县,车上的木材手续有问题。情况紧急,局长王志伟马上组织民警在多条出入境公路附近加强警戒,严密布控。20时10分,一辆东风车沿着豫港大道悄悄向水寨高速路入口方向行驶,在豫港大道与水寨高速路布控的民警确定此车后,迅速控制了运输车辆并对所拉木材进行了勘查,经查验车上装载着25立方米栗木木杆。
卡车车主赵某起初拿出的是事先准备好的木材买卖发票,此时,刑侦大队长师绍辉要求提供运输木材相关手续时,赵某拿出一套由山东省梁山县林业局出具的《木材运输证》和《植物检疫证书》。证件上清楚地标明,木材从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起运,终点至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。经突审,卡车车主赵某交待,木材实际上是伊川县鸣皋镇王某在该村装载的,准备运往鲁山进行交易,证件则是王某从伊川县平等乡焦某那里买来,每套价格300元。
经森林公安民警侦查: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间,犯罪嫌疑人王某、丁某为了牟利,从山东省梁山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以每份80元一份的价格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,而后以每份180-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犯罪嫌疑人焦某、董某及郭某,后焦某、董某、郭某又以每份300元的价格卖给在伊川、汝阳、汝州等地做木材生意的潘某、黄某、夏某、张某、葛某、董某、王某、齐某、潘某、李某、孙某、王某某、马某、潘某某等人。
经法院审理认为,国家机关证件神圣不可侵犯,不具有商品价值,更不买卖。被告人王某、丁某、焦某、董某、郭某、潘某、黄某、夏某、张某、葛某、董某某、王某、齐某、李某、孙某、王某某、马某、潘某某为了牟利,买卖国家机关证件,破坏社会管理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证件罪。